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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柔佛焦点

发布: 2:39pm 29/0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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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肢体性侵未成年女生 失业青年认罪保外候判

*已签发柔:3次肢体性侵未成年女生,失业青年认罪保外候判
被告莫哈末沙仑尼占(前排右二)在法庭面控后,由警员带离法庭。(郑永才摄)

(麻坡29日讯)19岁涉嫌在麻坡新加旺一间旅店的房间内,3次肢体,今日在麻坡第一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法庭批准被告以3万令保外候判。

由于被告在犯罪时只有19岁,仍是一名青少年罪犯者,因此承审法官依万也谕令麻坡福利局官员于7月2日下判时,提呈被告的家庭背景报告给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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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甲州亚罗牙也的被告莫哈末沙仑尼占(19岁)是于本月28日被警方逮捕。在这之前,受害人不甘受辱,在家人的陪同下向麻坡警方报案。

被告面对2项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项条文及1项抵触同一法令第14(d)项条文的控状,一旦罪成,皆可在同一法令第14项(肢体性侵)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每项控状的最高刑罚是判处20年监禁及鞭笞。

第一项控状及第二项控状是指控他于2024年5月23日早上5时30分,在麻坡新加旺一间旅店的房间内,亲吻年仅15岁少女的嘴唇及吮吸她的胸部。

第三项控状是指控他于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用手指插入受害人的私处。

在庭审的过程中,尚未有律师出庭的被告以失业及家中有8名兄弟姐妹为由,请求法官减少副检察司努苏丽翰献议的9万令吉担保金。

案情显示,被告在犯罪前,透过朋友介绍下认识居住在甲州野新的受害人,两人成为亲密的朋友。

案发当天,被告用车载了受害人来到麻坡兜风,并在旅店的房间内伸出狼爪,3次肢体性侵受害人。

受害人因迟归,在父母的追问下方透露受辱的实情,受害人在亲人的陪下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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