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9日訊)在新加坡義順組屋區非法燃放煙火,40歲男子昨天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認罪後被判罰款5000元(新元,下同;約1萬7416令吉)。
《8視界新聞網》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TODAY的報道,40歲的被告諾阿茲哈4月9日晚上10點40分左右,在義順61街第644座組屋旁的草坪上燃放一箱名為“Happy Boom Shoot”,共25發的煙火,觸犯危險煙火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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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被告今年3月份在芽籠一帶向一個不明人士購買了一箱煙火,裡面共有25發煙火,他打算在開齋節那天燃放煙火慶祝。
今年4月9日案發當天是開齋節前夕,被告拿出煙火到事發地點燃放,部分煙火竄高到組屋約十層樓高,歷時大約兩分鐘,附近居民受驚報警,也有居民拍下八秒視頻上載社交媒體Tiktok上。
警方過後通過閉路電視鎖定被告的身份,將他逮捕並控上法庭,還未燃放的煙火則被沒收檢驗,有關視頻也在庭上播出。 該視頻已從社媒刪除。
控方指,被告燃放煙火的行為造成附近居民一定的困擾和受驚,要求法官判他罰款5000元(約1萬7416令吉)以示懲罰。
被告求情時表示,對燃放煙火一事感到十分懊悔,並說自己事前沒有周全考慮。
新加坡自1972年禁止民眾私自燃放煙火爆竹。根據《危險煙火法令》,一旦燃放危險煙火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2000元(約6966令吉)至1萬元(約3萬4831令吉),或最長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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