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訊)男子向上門兜售榴槤的小販買了4個榴槤,手起刀落之間就被要求付款345新元(約1200令吉),讓他感覺自己成了冤大頭。
《新明日報》報道,住在芽籠峇魯第56座組屋的馮先生(58歲,房產經紀)指出,上週六(25日)下午2時許,一名30多歲男子帶著一大袋榴槤上門推銷,問他是否有興趣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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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說有榴槤,我打算買幾個解解饞,詢問對方是否有口味偏苦的,他馬上說有,但是沒說明品種。隨後,他說每公斤18新元,我覺得價格可以,就同意購買。”
馮先生說,他當時說只要兩個榴槤,對方卻說最少四個,還說會免費贈送一個。
“我並不太情願,但拗不過對方,就無奈同意。他動作很快,手起刀落就開好一個,但沒讓我嘗味道。”
馮先生說,對方只在榴槤上開了一道口,迅速展示一下,然後就收了起來,還不斷誇讚品質好。短時間內,男子就開好了四個榴槤,總重量是19.8公斤,並讓馮先生支付356新元。
“我感覺自己間接被逼迫消費,對方還專挑大的榴槤,明顯有意‘砍菜頭’。我質問對方,對方卻說是我自願的。”
為緩和氣氛,男子贈送了一個榴槤給馮先生,並減價到345新元。
“我十分不滿,付了錢後就讓對方離開。隨即,我也立刻品嚐看看,發現免費贈送的榴槤難以入口,其他4個榴槤的味道和口感也一般,根本與價格不符。”
馮先生追下樓找到對方對質,男子堅稱榴槤的品質一流,態度強硬。
“最後,我也只能不了了之。”
報道也指出,在新加坡,根據該國環境公共衛生法令,無執照挨家挨戶銷售商品屬於違法行為。
警惕公眾莫成‘冤大頭’
馮先生告訴記者,自己並非斤斤計較之人,但對方的做法實在讓他不齒。
“我體諒他做生意賺錢不容易,他非但不老實,榴槤的品質還這麼差,讓我難以忍受。”
馮先生說,當時揚言要報警,對方也絲毫不懼。
“我其實也不願事情鬧大,加上當天還有其他事情要忙,便不再與男子爭執。”
他強調,希望通過自己的經歷提醒其他公眾,遇到類似情況務必謹慎,莫要成為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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