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訊)已婚電召車司機受認識的女子所託,在酒後載她回家,他卻趁女子醉得不省人事,把她載到僻靜處,在車內強姦她並拍下她的不雅照,事後還發給朋友“炫耀”稱反正她喝醉也不知道是誰,今日在高庭認罪後被判坐牢11年和打鞭9下。
《8視界新聞網》報道,案件於2020年2月27日大約凌晨4時發生,39歲被告莫哈末諾蘭菲迪當時是電召車司機,他面對9項包括強姦、拍裸照和散發裸照在內的罪狀,控方以其中兩項罪狀加以提控,另外7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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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天在高庭認罪後被判刑。
受害女生醉酒後坐上被告的車
根據案情,被告於案發時白天當送貨司機,晚上則租車當電召車司機。當電召車司機時,他通常會到夜店附近等乘客預定。
經常流連夜店的受害者早在2019年,因搭過被告的車而和他認識,之後偶爾會讓被告載她和朋友光顧不同夜店。
2020年2月26日晚上,受害者和友人又到不同夜店狂歡,也喝了很多酒,當她和友人要從金沙前往另一家夜店續攤時,遇見在等待客人的被告,就和友人順理成章坐上他的車。
但當他們抵達時,受害者以為自己把手機遺漏在前一家夜店,讓朋友下車後,她又請被告載她返回前一家夜店去找她的手機。
不過,她最終卻在自己的手提袋裡找到手機。此時,她已覺得十分疲憊,就吩咐被告載她回家,並在告知地址後在他車上睡著。
載受害者去僻靜處強姦拍裸照
被告見受害者醉得不省人事,偷偷把她載到位於克蘭芝的一家汽車中心,當時已是凌晨約3時50分,他在那裡肆無忌憚地拍下受害者至少5張不雅照,部分可以看到受害者的臀部,然後把這些照片發給朋友。
接著,他再開車把受害者載到克蘭芝弄,在那裡強姦了她,受害者雖醒來但無力反抗。後來被告以為有巡邏警車經過,趕緊停止侵犯行為,把受害者送回家。
被告的朋友看到被告的信息後,在當天凌晨4時29分左右回覆他,被告在回覆時炫耀自己已把她(受害者)帶去克蘭芝的陰暗處和她發生了關係,還說自己很幸運,她(受害者)醉得不省人事,不會知道是誰。
受害者在案發隔天報警,之後被告被逮捕。庭上揭露,被告已婚還育有女兒,他在庭審時一度抽泣,之後在和代表律師交談時說,他希望不要錯過女兒的成長。
法官下判時表示,被告是電召車司機,卻利用載客之便侵犯醉酒的乘客,而電召車已是本地交通系統裡一個重要的部分,他的行為違背了乘客對電召車司機的信任,且他在幹案時沒有戴保險套可能給受害者帶來感染疾病的風險,判他監禁11年鞭刑9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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