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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53pm 16/0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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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慣犯接收贓物涉毒 再次被控上庭

(已签发)柔:2惯犯接收赃物涉毒 再次被控上庭
被告羅貞拉阿魯慕根(左二起)及利茲在麻坡推事庭面控後,由警員帶離法庭。(鄭永才攝)

(麻坡16日訊)2名分別擁有27項及33項的印裔年輕男子,今日再度被帶上麻坡推事庭,各自面對5項及一項涉及不誠實接收贓物及相關指控。

2名被告分別是年僅21歲就擁有27項案底的羅貞拉阿魯慕根,以及20歲就擁有33項前科的利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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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阿魯慕根面對5項控狀,惟他只承認其中一項,被判坐牢6個月;次被告則面對1項控狀。

首被告的其中3項指控,指他於今年4月15日下午1時30分,在巴莪大學城不誠實接收3名由國際伊斯蘭大學學生所擁有的桌子、手機及筆記本電腦。

其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411(不誠實接收贓物)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監禁或罰款。

他也被指控於上述日期、時間及地點,擁有3.15克甲基安非他命毒品,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項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條文下被定罪;罪成可面對監禁不超過5年、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首被告唯一承認的罪名是尿檢對毒品呈陽性反應,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法令第15(1)(a)條文;他被推事法丁判處坐牢6個月,刑期由4月15日被捕日算起。

次被告被控於同樣日期、時間及地點,敦胡先翁大學分校學生,牴觸刑事法典第447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3年監禁及罰款3000令吉。

在審訊過程中,推事法丁裁定首被告的不誠實接收贓物罪名可以5000令吉保外,擁毒罪名則以2000令吉交保;次被告則以2000令吉保外候審。

所有案件訂於6月2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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