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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53pm 16/0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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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惯犯接收赃物涉毒 再次被控上庭

(已签发)柔:2惯犯接收赃物涉毒 再次被控上庭
被告罗贞拉阿鲁慕根(左二起)及利兹在麻坡推事庭面控后,由警员带离法庭。(郑永才摄)

(麻坡16日讯)2名分别拥有27项及33项的印裔年轻男子,今日再度被带上麻坡推事庭,各自面对5项及一项涉及不诚实接收相关指控。

2名被告分别是年仅21岁就拥有27项案底的罗贞拉阿鲁慕根,以及20岁就拥有33项前科的利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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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阿鲁慕根面对5项控状,惟他只承认其中一项,被判坐牢6个月;次被告则面对1项控状。

首被告的其中3项指控,指他于今年4月15日下午1时30分,在巴莪大学城不诚实接收3名由国际伊斯兰大学学生所拥有的桌子、手机及笔记本电脑。

其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11(不诚实接收赃物)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

他也被指控于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拥有3.15克甲基安非他命毒品,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项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可面对监禁不超过5年、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首被告唯一承认的罪名是尿检对毒品呈阳性反应,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法令第15(1)(a)条文;他被推事法丁判处坐牢6个月,刑期由4月15日被捕日算起。

次被告被控于同样日期、时间及地点,敦胡先翁大学分校学生,抵触刑事法典第447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3年监禁及罚款3000令吉。

在审讯过程中,推事法丁裁定首被告的不诚实接收赃物罪名可以5000令吉保外,拥毒罪名则以2000令吉交保;次被告则以2000令吉保外候审。

所有案件订于6月2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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