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3日訊)老師被指食髓知味,連續兩天對班上一名女生進行猥褻行為,今日被控兩項肢體性侵罪名,惟被告否認有罪,並以健康為由,要求法官讓他保外候審。
麻坡地庭法官依萬聽取了控方及被告的陳詞後,批准被告可以1萬令吉保釋,並諭令被告在保外期間不可干擾受害人及其他證人,同時每月須向附近的警局報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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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法茲(58歲)是巴莪一所淡小的六年級班主任,他面對2項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項條文的指控,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
第一控狀指被告於去年10月4日早上6時50分,在巴莪一所淡小的課室,抱住年僅12歲女童的大腿和觸摸私處,意圖性侵。
第二控狀指被告於去年10月5日早上7時,在同一學校的課室內,親吻同一受害女童的嘴唇和額頭。
被告請求法官讓他保外時說,他患有心臟病,妻子則罹患乳癌,懇請法官減少控方獻議的2萬5000令吉保釋金。
麻坡地庭法官依萬也批准案件展期至6月12日過堂。
案情顯示,被告是受害女童的國文老師,女童第一次被肢體性侵時,曾向其他老師申訴,惟校方沒有采取進一步行動。
被告在第二天又向女童作出侵犯行為,女童回家後告訴父母,警方在受害人父母報案後逮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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