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轄8日訊)4名涉嫌在夜店服用搖頭丸而遭警方逮捕的關稅局官員,今日被控上峇株巴轄推事庭時不認罪,案件將於6月26日過堂。
4名被告包括諾拉茲米(40歲)、莫哈末拉都安(43歲)、沙樂胡丁(43歲)及莫哈末沙菲(2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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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4名被告於4月28日早上6時40分至7時之間,在峇株巴轄警區總部毒品罪案調查組,被證實服用危險毒品“搖頭丸”(MDMA)及俗稱“忘我搖頭丸”的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命(MDA)。
視頻拍攝:林偉良
上述被告皆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使用毒品)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
此外,沙樂胡丁除了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也與該法令38B條文同讀,因此罪成後還將面對不少過2年及不超過3年的警方觀察期。
4名被告聆聽控狀後皆不認罪,因此主控官法拉娃希達副檢察司建議被告以每人交保1萬令吉保外候審。
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阿茲蘭沙及納茲哈,則以被告有家庭負擔等理由,要求將保釋金減至每人2000令吉至2500令吉。
承審推事蘇海拉最終以每人交保2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允許被告保外候審,而案件則定於6月26日過堂。
柔佛州警察總部毒品罪案調查組一批警官及警員,日前跨縣突擊取締峇株巴轄一間夜店時,查獲30名在夜店玩樂的顧客涉毒,當中包括11名年齡介於24至49歲的關稅局官員。
上述11名關稅局官員的其中4人尿檢不過關,對毒品呈陽性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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