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訊)伴郎在新婚夜性侵和非禮新娘,被判坐牢7年及鞭刑6下,上訴時律師稱調查官給控方專家證人的證物不完整而影響法官裁決,但控方反駁這個說法,指法官主要以被告和受害人的證詞來判斷。
被告針對罪成和刑罰上訴,最終遭高庭法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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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4歲的被告早前否認兩項非禮和性侵的罪名,經由審訊後日前被判罪成,被判坐牢7年及鞭刑6下。
《新明日報》2022年9月報道,新郎是被告的好友,在2016年10月某日舉行婚宴,邀請被告當伴郎。
婚宴後,伴郎伴娘們到新人酒店房“續攤”,新娘覺得疲倦便先回房睡覺,新郎和其他人在客廳狂歡,過後醉倒在沙發上睡著。
新娘供證說,她在隔天清晨約6時突然感覺有人摸她的胸部,對方還用手指侵入她的私處。她原本以為是新郎,後來發現是被告。
被告庭上稱自己有睡眠障礙、夢遊症等問題,案發時以為摸的是自己的妻子。
他稱不記得爬上床,直到新娘呻吟,他聽到呻吟聲不像自己的妻子才驚覺摸錯人。控方傳召兩名心理醫生做專家證人,他們認為被告清楚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高庭今早審理上訴案。被告的代表律師稱,案件的調查官提供新娘和被告的口供時,只給了不利於被告的部分。
控方反駁這個說法,他說根據控方與調查官的電郵來往,控方把完整的口供交給調查官,後者也轉交給兩名心理醫生。
早前報道,新娘隨後找到新郎,向他訴苦,此時兩人看見被告從新人房裡走出來,於是馬上找被告對質。被告起初否認非禮新娘,後來承認“只摸上面,沒動下面”。
當時,新加坡國家法院法官指,被告無緣無故地說他只摸了新娘的胸部,沒有摸她的下體,行為更像是犯了錯被逮後,想盡辦法脫罪的人。
高庭法官則認為,證據顯示被告犯罪,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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