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訊)新加坡一名阿叔無照駕駛近10年,卻受僱為送貨司機,結果在駕駛公司貨車時,撞倒騎腳車的71歲老漢,導致老漢傷重不治,被判坐牢42個月、罰款2500元(新幣,下同;約8784令吉)、8年內不得考取駕照。
《新明日報》報道,這起致命車禍發生在2022年12月24日晚上10時08分,地點在新加坡橋北路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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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62歲的莫哈末甘薩尼,他面對15項包括欺騙、偷竊以及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等的控狀。
案情顯示,被告在2022年9月受聘於一家貿易公司當送貨司機。老闆在聘請被告的9個月前,曾看見被告開車,便以為被告有合格的駕照,因此安排被告開公司貨車送貨。
案發當晚,被告在橋北路第二條車道駕駛貨車,正要右轉駛入停車場的輔助路時,因沒注意路況,撞倒正在騎腳車的71歲老漢。
老漢當時在輔助路入口的正中央,被撞後直接倒地,頭部和耳朵流血。老漢頭部受創骨折,於同月26日傷重不治。
被告案發時並不知道自己撞倒老漢,直到聽到一名公眾的喊叫聲,才停下貨車。
調查揭露,被告不曾考過駕照,案發時已無照駕駛近10年。
用他人駕照租車 受查時期仍開車
被告用一名兄弟的駕照租車被揭發,在接受調查期間,又用另一名兄弟駕照租車,繼續無照駕駛。
被告在2013年至2014年間,曾用兄弟的駕照和身份證影印本租借貨車。租車公司老闆見被告與駕照上照片中的人長得相似,因此沒有起疑,便一直租貨車給被告。
2021年12月5日,被告在淡濱尼2道開車時,因沒系安全帶而被交警攔下。
東窗事發後,被告在接受調查期間,於同月10日,利用另一名兄弟的駕照和身份證影印本,到另一間租車公司租借貨車。
被告在2022年4月4日早上,在樟宜南3道開車時被交警攔下。交警在檢查被告提供的駕照和身份證後覺得不妥。
被告在被追問下,才承認無照駕駛。
被告多次犯罪,兩度被逮,在接受調查期間卻仍當送貨司機,結果釀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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