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日讯)一名华裔男子因涉及“摩托车骑士遭撞抛飞数呎高”案,今早在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他对相关控状表示不认罪。
被告是林冠彦(译音,24岁)是一名店员,他被控危险驾驶导致骑摩托车的残障人士(OKU)死亡,他在推事苏海拉面前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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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2月27日早上约7时,在峇株巴辖县内的麻坡通往巴力士隆路21英里处,因鲁莽驾驶导致58岁的残障人士莫哈末利祖安死亡。
被告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5年但不超过10年,罚款不少于2万令吉,但不超过5万令吉。
此案主控官为西蒂卡丽嘉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则是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陈松元。
推事允准被告以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作为条件保外候审,被告同时需要每个月前往麻坡警区总部报到,直到案件结束。
推事择定此案在6月20日过堂。
根据警方资料,被告在事发时正从麻坡往巴力士隆方向行驶,抵达事发地点时试图超车未果,失控与一辆迎面而来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骑士被抛飞至约5呎高,再跌入水沟,当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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