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4日訊)曾有高樓拋物前科的男子,以為環境局裝置攝像頭是要“針對”他,竟在10天內用漂白水潑灑5臺監控器,造成2萬5000元(新幣,下同;約8萬7810令吉)損失,今早被判坐牢8個月。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巫華文(譯音,63歲)共面對4項包括蓄意破壞、魯莽行事、惡作劇的控狀,他承認其中兩項,餘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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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新加坡國家環境局針對高樓拋物問題外聘的員工,於去年8月22日和31日向警方報案,分別指部署在武吉巴督西5道第385座,在25樓和26樓的樓梯間的兩臺監控器,以及安裝在第388座組屋12樓走廊的多臺監控器遭到破壞。
調查揭露,被告早前在第385座組屋留意到當局安裝監控器,他知道這些監控器是為了監控和捕捉高樓拋物的情況。由於被告曾在他的單位內往外亂丟垃圾,因此認為當局安裝監控器是針對他。
於是,被告於去年8月21日,帶了裝有漂白水的噴霧瓶來到上述地點,撬開監控器的電箱,然後在電線上噴灑漂白水,導致一臺監控器的傳輸信號失焦,另一臺斷線。經當局檢查後,這兩臺監控器均已損壞,無法使用。
後來,被告又發現當局在第388座組屋安裝監控器,因此在8月30日晚上又帶著裝滿洗衣液的噴霧瓶打算故技重施。他這次還戴上帽子,並走樓梯到12樓,以避免被監控器拍到。
被告隨後撬開監控器的電箱,又在電線上噴灑洗衣液,造成3臺監控器馬上斷線,當局派遣技術團隊前往檢查後,發現這3臺監控器都已損壞。
另外,被告在破壞監控器一個月後,於9月21日深夜至22日凌晨間來到附近第386座組屋的14樓,他聲稱因失眠而感到沮喪。當時他發現一輛被遺棄的腳踏車,就撿起來往下扔,之後返家。腳踏車被扔到2樓,落在電梯旁的走廊上,砸破多個花盆,居民隔天見狀報警。
法官譴責被告損壞多個監控器,造成巨大損失,並指他過去曾做過類似的事,也因此在2021年入獄3個月,更應該知道重犯相同罪行,只會被判得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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