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訊)16歲少年以“玩電腦”為誘,要13歲親妹妹跟他發生性行為,還說“反正沒人會知道”,直到隔年妹妹跟到校演講的志願者傾訴,才揭發此事。
現年18歲的被告承認一項強姦罪名,另外一項強姦控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為保護受害者,法庭諭令媒體不可報道任何會洩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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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被告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之間幹案。
一天傍晚,案發時16歲的被告與13歲的妹妹在被告的房間一起玩電腦。由於妹妹自己沒有電腦,被告當時告訴她,如果她想要在自己不在的時候也能玩他的電腦,她就要跟他發生性行為才行。
當妹妹一開始說“不行”時,被告說:“為什麼不?反正沒人會知道。”被告之後繼續說服妹妹跟他發生性行為,才可以在他不在時玩電腦。
妹妹一直沒把此事告訴任何人,直到2022年9月,一名來到妹妹學校的志願者講解“自我掌控”與“創傷”時,妹妹才向對方傾訴,進而揭發被告惡行。
學校之後在9月16日報案。
法官給予被告4周時間決定是否聘請律師,案展至5月16日下判。
法官斥父母 不應合理化被告行為
父母上庭求情指被告寫了道歉信給妹妹,法官斥父母不應合理化被告的行為。
被告在求情時說,他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感到十分後悔,但他犯案時僅16歲,並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他現在已有人生的方向,希望能好好學習。
被告父母也在庭上說,被告真心悔過,這段期間曾經一度崩潰。被告後來不僅主動參加志願活動,也寫了道歉信給妹妹,但為避免擾亂妹妹備考O水準的心情,父母還沒有將信給妹妹。
被告母親說,若妹妹知道哥哥因為這起案子被判坐牢,毀掉前途,將大受打擊。
法官則嚴厲指出,被告父母不應合理化被告的行為,應認識到這是不可被容許的巨大錯誤。
控方指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他沒有悔過之心,要求法官判他進入青年改造所。
控方在庭上指出,雖然緩刑評估報告指被告適合接受緩刑監視或被判入青年改造所,但這之前,心理醫生已對被告進行一輪評估。
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他未對妹妹道歉,也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會有嚴重的後果,因為家裡人會保護他。
報告也指出,被告會以妹妹為目標,是因為妹妹就在身邊,容易下手,也不容易被發現。
主控官說,被告也利用哥哥的權力達成目的,對妹妹造成心理創傷,需要針對這樣的行為進行阻嚇,向被告與社會傳達不能容忍此類行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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