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7日訊)“我要回家,父親生病,母親死了”。
弱智青年莫哈末札希魯丁(31歲)今日被控性侵男童時不斷重複說“我要回家”,並用頭敲擊犯人欄杆,及時被庭警制止,才沒有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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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法官阿布峇加見狀後,在主控官丹尼爾建議下,諭令被告送去新山柏邁精神醫院檢查,以鑑定被告是否適合繼續審訊。
法官也將此案展期至5月16日過堂。
依據控狀,指控被告於2018年4月4日早上11時30分至中午12時30分,在居鑾一間國小的廁所,摸撫當年僅7歲的男童的生殖器,意圖性侵,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罪案法令第14(a)項條文(肢體性侵)。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20年和鞭刑。
案情顯示,案發當天,年僅7歲的受害男童到學校廁所小便,被告“幫助”男童脫掉褲子,並清洗男童的下體,摸撫其生殖器官。
受害男童跑回課室和哭泣,男童母親得悉原因後,向警方報案,被告於2018年4月9日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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