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訊)找2名獅城男女代買3棟總值600多萬元(新幣,下同;約2103萬令吉)的有地住宅,中國籍富商在被控後申請離開新加坡,過後趁機潛逃。他最終難逃法網,今年3月被捕,昨日在庭上認罪。
被告詹國團(59歲)來自中國,是獅城永久居民,他面對一項牴觸刑事訴訟法令和3項牴觸住宅房地產法令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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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昨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承認其中一項罪名,餘項則交由法官明日下判時一併考慮。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被告在中國擁有上百家公司的股份,在印尼、老撾和泰國經營鋼鐵生意,案發時年收入約700萬元(約2454萬令吉)。
案情顯示,被告在新加坡持有兩家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他的商業計劃是在新加坡購買有地房產,拆除房屋後改建公寓出售。
由於外國人不能在新加坡購買有地住宅,被告因此把購房計劃交由業務夥伴陳輝明(57歲)執行。
2007年左右,陳輝明決定以新加坡註冊公司Hwampoa的名義購買東海岸路的7棟有地住宅。
由於公司當時還沒註冊,陳輝明便指示同事的妻子關愛梅,代被告購買其中一棟有地住宅,自己也幫被告買進另一棟。這兩棟住宅總值為385萬元(約1350萬令吉)。
同年8月,陳輝明獲得被告同意,以Hwampoa的名義購買另一棟價值240萬元(約841萬令吉)的有地住宅。
這3棟有地住宅的受益人都是被告,購房資金也由他支付。由於被告不是新加坡公民,因此不能在新加坡購買有地住宅,陳輝明和關愛梅因此代他購買。
2012年至2013年間,關愛梅和陳輝明把名下的兩棟私宅“轉賣”給被告侄兒和兒子。
不過,陳輝明在“轉賣”房產給被告的兒子後,卻沒把獲得的285萬元(約999萬令吉)歸還給被告,而是私吞這筆錢,花在個人開銷上。
涉案的陳輝明早前否認有罪,受審後罪成,判入獄2年3個月又3個星期,以及罰款3000元(約1萬零519令吉);關愛梅則在認罪後被判罰5000元(約1萬7533令吉)。
控方:被告罪行可推高房價 嚴重影響國人利益
控方指出,涉及的房產價格高昂,被告的罪行也可推高房產價格,嚴重影響新加坡人的利益。此外,被告在保釋期間棄保潛逃,因此促請法官予以被告5萬元(約17萬5330令吉)罰款,以起到阻遏作用。
庭上披露,被告於2017年面控後,向法庭申請在保釋期間離開獅城前往印尼,獲得法庭批准。不料,他離開印尼後擅自去了中國,過後就沒有返回新加坡。
法庭於2022年12月16日對被告發出逮捕令,被告則於今年3月1日入境新加坡時被捕。
庭上並未透露法庭為何在2022年才發出逮捕令。
法官指出需要時間斟酌刑罰,案件展至4月18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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