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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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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0pm 17/0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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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代购狮城有地住宅 中国富商弃保潜逃返新被捕认罪

(已签发)柔:狮城二三事:找人代购有地住宅 中国富商弃保潜逃返新被捕认罪
来自中国的詹国团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认罪,案件展至4月18日下判。(取自早报网)

(新加坡17日讯)找2名狮城男女代买3栋总值600多万元(新币,下同;约2103万令吉)的,中国籍在被控后申请离开新加坡,过后趁机。他最终难逃法网,今年3月被捕,昨日在庭上认罪。

被告詹国团(59岁)来自中国,是狮城永久居民,他面对一项抵触刑事诉讼法令和3项抵触住宅房地产法令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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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昨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承认其中一项罪名,余项则交由法官明日下判时一并考虑。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被告在中国拥有上百家公司的股份,在印尼、老挝和泰国经营钢铁生意,案发时年收入约700万元(约2454万令吉)。

案情显示,被告在新加坡持有两家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他的商业计划是在新加坡购买有地房产,拆除房屋后改建公寓出售。

由于外国人不能在新加坡购买有地住宅,被告因此把购房计划交由业务伙伴陈辉明(57岁)执行。

2007年左右,陈辉明决定以新加坡注册公司Hwampoa的名义购买东海岸路的7栋有地住宅。

由于公司当时还没注册,陈辉明便指示同事的妻子关爱梅,代被告购买其中一栋有地住宅,自己也帮被告买进另一栋。这两栋住宅总值为385万元(约1350万令吉)。

同年8月,陈辉明获得被告同意,以Hwampoa的名义购买另一栋价值240万元(约841万令吉)的有地住宅。

这3栋有地住宅的受益人都是被告,购房资金也由他支付。由于被告不是新加坡公民,因此不能在新加坡购买有地住宅,陈辉明和关爱梅因此代他购买。

2012年至2013年间,关爱梅和陈辉明把名下的两栋私宅“转卖”给被告侄儿和儿子。

不过,陈辉明在“转卖”房产给被告的儿子后,却没把获得的285万元(约999万令吉)归还给被告,而是私吞这笔钱,花在个人开销上。

涉案的陈辉明早前否认有罪,受审后罪成,判入狱2年3个月又3个星期,以及罚款3000元(约1万零519令吉);关爱梅则在认罪后被判罚5000元(约1万7533令吉)。

控方:被告罪行可推高房价 严重影响国人利益

控方指出,涉及的房产价格高昂,被告的罪行也可推高房产价格,严重影响新加坡人的利益。此外,被告在保释期间弃保潜逃,因此促请法官予以被告5万元(约17万5330令吉)罚款,以起到阻遏作用。

庭上披露,被告于2017年面控后,向法庭申请在保释期间离开狮城前往印尼,获得法庭批准。不料,他离开印尼后擅自去了中国,过后就没有返回新加坡。

法庭于2022年12月16日对被告发出逮捕令,被告则于今年3月1日入境新加坡时被捕。

庭上并未透露法庭为何在2022年才发出逮捕令。

法官指出需要时间斟酌刑罚,案件展至4月18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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