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訊)涉及獅城最大的30億元洗錢案的被告王寶森今日認罪後,被判監禁13個月,是涉案10人中第三個認罪後被定罪的被告。
《8視界新聞網》報道,其刑期從2023年8月15日被捕日開始算起,加上他如果在獄中行為良好可獲得約三分一的折扣,意味著他或許在這個月底就可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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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認罪和被判刑,王寶森也同意當局充公他名下所有價值超過800萬元(新幣,下同;約2805萬4560令吉)的資產。
32歲的中國籍被告王寶森共面對8項牴觸貪汙、販毒、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使用偽造文件、向公務員提供假資料,以及牴觸僱用外來人力法令的控狀。
控方以其中兩項牴觸貪汙、販毒、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加以提控,其餘的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原本面對兩控狀 認罪前加控六項罪狀
王寶森於去年8月15日和其他9名涉案的被告一起落網後,面對兩項牴觸貪汙、販毒、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指他持有超過11萬2000新元的現款,而這筆錢的全部或部分款項是他非法參與網絡賭博的犯罪所得。
另一項控狀則指他利用非法遠程賭博的錢,購買一輛豐田Alphard Hybrid Elegance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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