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讯)涉及狮城最大的30亿元洗钱案的被告王宝森今日认罪后,被判监禁13个月,是涉案10人中第三个认罪后被定罪的被告。
《8视界新闻网》报道,其刑期从2023年8月15日被捕日开始算起,加上他如果在狱中行为良好可获得约三分一的折扣,意味着他或许在这个月底就可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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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认罪和被判刑,王宝森也同意当局充公他名下所有价值超过800万元(新币,下同;约2805万4560令吉)的资产。
32岁的中国籍被告王宝森共面对8项抵触贪污、贩毒、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使用伪造文件、向公务员提供假资料,以及抵触雇用外来人力法令的控状。
控方以其中两项抵触贪污、贩毒、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加以提控,其余的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原本面对两控状 认罪前加控六项罪状
王宝森于去年8月15日和其他9名涉案的被告一起落网后,面对两项抵触贪污、贩毒、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指他持有超过11万2000新元的现款,而这笔钱的全部或部分款项是他非法参与网络赌博的犯罪所得。
另一项控状则指他利用非法远程赌博的钱,购买一辆丰田Alphard Hybrid Elegance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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