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訊)青年騎電動腳踏車闖紅燈,撞上正在騎腳踏車過馬路的六旬男子,導致後者鎖骨骨折。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19歲的陳健斌(譯音),他於今早承認一項魯莽行事危害他人性命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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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被告於去年6月28日晚上9時,沿著通往宏茂橋31街的宏茂橋8道騎電動腳踏車,當他在接近交界處時,交通燈已轉紅。
儘管如此,被告仍往前騎行,與此同時60歲的李姓男子正騎著腳踏車過馬路,導致被告直接撞上男子,兩人都跌落在地上。
男子的左肩因此紅腫,右膝蓋擦傷,鎖骨也骨折,他在陳篤生醫院接受治療後,拿了止痛藥以及14天病假,後續選擇不動刀。
控方指出受害者的傷勢頗為嚴重,但考慮到被告的年紀以及儘早認罪,要求法官判他5000元(新幣,下同;約1萬7617令吉)罰款以及18個月不能考取駕照。
另外,控方也要求被告支付503餘元(約1772令吉)的賠償給受害者。
被告求情時說,他為造成的傷害道歉,也對自己的舉止感到後悔。他目前是一名國民服役人員,由於父親在外頭欠債,母親是家庭主婦,自己薪資不高,因此要求分期付款。
法官下判時說,這起意外導致受害者重傷,但相信事件令被告印象深刻,希望他不要再犯,最終判他5000元罰款以及下來18個月不能考取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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