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5日讯)珊瑚爱好者网上竞标大马水族馆的珊瑚,开车到新山取货后带了32个珊瑚回国,岂料在兀兰关卡被当局人员揭发,被罚款2万8500元(新币,下同;约9万4050令吉)。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陈志远(38岁)共面对9项抵触濒危物种(进出口)法令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两项,余项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ADVERTISEMENT
根据案情,被告从2018年开始养海洋鱼类和软珊瑚。2022年,他开始对硬/石珊瑚产生兴趣。他过后开始在网上竞标大马水族馆的珊瑚。
2023年3月21日,被告和母亲开车到新山去买日用品,他当时已向两家新山的水族馆标得共32块珊瑚,当天也要到店里去取货。
当天早上11时16分,被告到其中一家水族馆以416令吉购买了11块珊瑚,在另一家水族馆以987令吉购买了21块珊瑚。所有珊瑚都单独包装在塑料袋里,再放入3个保利龙盒子和保冷袋。

被告过后在傍晚4时20分开车回国,不过在兀兰关卡时,当局人员发现被告的车子后座有保利龙盒子和一些蔬菜。
当局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后座位子下还有保冷袋,里头一样也有保利龙盒子和一些蔬菜,过后也在后车厢发现保利龙盒子。他们检查后发现里头都是独立包装的珊瑚。
新加坡国家公园局接获通知后赶到场,被告承认这些珊瑚都是他的,并出示公园局网页有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珊瑚进口要求,解释自己是被允许携带珊瑚入境的。
调查发现,被告带入的32块珊瑚中,有19个属硬/CITES珊瑚。
公园局人员告诉被告,网站上明确规定,对于硬/CITES珊瑚,无论数量多少,进出口这类珊瑚都需要执照,不过被告并没有获得两国进出口的执照。此外,一辆车只能运载10块珊瑚入境,被告所带入的32块珊瑚数量已超过这个数量。
法官说,无证据显示被告进口珊瑚是为了进行交易,最后判他罚款2万8500元。(人名音译)
曾多次从新山带珊瑚回国
被告曾多次从新山带珊瑚回国。
案情指出,被告从2022年10月,在脸书上看到一则贴文后,发现大马一家水族馆有出售珊瑚。被告当时到位于新山的这家水族馆去,结果被告知珊瑚需通过脸书竞标。
被告承认,从那时候起,他便开始竞标,向该水族馆购买了石珊瑚和软珊瑚不少过5次。
被告也会亲自到新山去取这些珊瑚,并成功把它们都带回新加坡。
此外,被告也通过通讯群组,向新山另外一家水族馆标下并购买珊瑚不少过5次,同样也是自己到新山取货后带回国。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