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訊)一名中年賭客冒用他人身份證混入賭場,被眼尖的客服人員認出他是昔日同窗;客服人員隨後在賭客名單上找不到他的名字,查詢賭場系統後發現,原來他被髮賭場禁門令,為此趕緊報警和下“逐客令”。
豈料,這名賭客被逮著後不知悔改,事隔9個月後再回到賭場,結果又一次被同一名舊同學發現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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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賭客黃冠豪(34歲)前天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承認,他分別在2021年3月17日至5月2日,以及2022年2月6日至9日這兩段期間,22次和6次冒用他人身份證進入賭場,牴觸賭場管制法令。
加上犯下與混入賭場無關的其他罪行,包括欺騙與騷擾他人等,黃冠豪認罪後一共被判坐牢11個月又4周。
當送貨員的黃冠豪一共面對11項控狀,控方讓他就其中兩項牴觸賭場管制法令、一項欺騙和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認罪。
根據案情,2021年5月2日凌晨4時許,一名在濱海灣金沙賭場工作的客戶關係人員,認出坐在貴賓室賭桌上的其中一名賭客是他的中學同學。
這名職員查看賭桌客人名單,卻沒有看到黃冠豪的名字,於是決定查詢賭場資料系統,結果發現黃冠豪有禁門令在身,而且是多次被髮禁令,不得進入賭場。
這名客戶關係人員懷疑黃冠豪冒用他人身份混入賭場,趕緊通知主管,然後把黃冠豪逮住並且報警。黃冠豪事後承認,他是借用朋友的身份證進入賭場,每使用一次就付朋友200新元(約700令吉)。
黃冠豪被逮著後沒有悔改,他與另一名朋友“合作”,讓對方把身份證借給他進賭場;如果黃冠豪贏錢,對方可分得一半,若輸錢,則由黃冠豪一個人承擔。朋友也另收700新元(約2240令吉),作為借出身份證的酬勞。
再次混入賭場 被同一同學撞見
隔年2月10日凌晨2時許,黃冠豪借用朋友的身份證混入賭場,又一次被同一名中學同學撞見;後者確認黃冠豪的禁門令仍有效後趕緊報警。
另外,黃冠豪承認在2021年3月7日,欺騙一名男子掏出1萬7420新元(約6萬0970令吉)做外匯投資,但其實黃冠豪拿這筆錢去賭博。他至今未對受害男子做出補償。(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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