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同住的小妻姨 保安人员被控性侵罪



(麻坡1日讯)猥亵同住的未成年妻姨,水果店保安人员被控性侵罪,惟被告不认罪,获准以1万2000令吉保释出外。
现年24岁被告莫哈末阿占,被控于去年11月的某天上午8时至10时,在昔加末甘榜爪哇一间住家内性侵小妻姨,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4(a)项(肢体性侵)条文,并与同一法令第16(1)项(可信任的人性侵)条文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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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肢体性侵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至于被可信任的人性侵条文,罪成可判不超过5年监禁及不少过2下鞭笞。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在庭上以妻子怀孕,尚有两名分别5岁及6岁的孩子须要抚养为由,请求法庭降低保释金。
最终法官莎雅妮批准案件展期至8月5日过堂,并谕令被告在保释期间不可干扰证人和受害人,每月必须到警局报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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