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黃明志於4月1日的“告別式”搞作,引起各方的關注和討論,有的從新聞倫理切入、有的談生死論、有的談正確與不正確、有的談支持和不支持,總之各類內容包羅萬有,大千世界因多元而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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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各類的觀點和表達,只要得以傳達就好,沒有對錯,只有價值觀的不同。而在這一堆的各種談論角度當中,最引起話題性的就是“知情權和謝絕採訪”這一環,有的人站在媒體這邊,認為“報道真相是記者的天職“;有的站在“謝絕採訪”這一邊,認為已經寫明“謝絕採訪”4個大字,媒體不應該採訪。
站在知情權與謝絕採訪之間,個人認為《星洲日報》有新聞的巧思。
一開始,有先知能力的人就認定“告別式”是一個噱頭,明知道是“假死”何必認真派記者採訪?但,採訪部自有判斷,尤其有意思的是,被派去殯儀館採訪的不是娛樂新聞記者,而是跑意外新聞的記者。
照理,網紅黃明志被歸類為娛樂性人物,而且4月1日搞“告別式”,相對的有娛樂性,應該派娛樂新聞記者採訪。但,妙就妙在為何派一名跑意外的記者採訪呢?
所謂“跑意外”,就是採訪謀殺案、自殺案、奪命車禍、工地意外和到靈堂採訪等社會新聞的記者,由於此類新聞不屬讓人光彩,且是血跡斑斑和傷痛悲情的場面,記者一般不受歡迎,被驅趕、謾罵、威脅及謝絕採訪是司空見慣的事。
儘管面對被驅趕、謾罵、威脅和謝絕採訪的對待,跑意外的記者是不會退縮的,這股絕不放棄的精神十分讓人敬佩,也因為他們的鍥而不捨,讀者才可以看到許許多多的社會新聞!
所以,從一開始,採訪部就不把“網紅之死”歸類為娛樂新聞來看,而是社會新聞的角度,即要查明“網紅到底是死還是沒死?”
如上所說,跑意外的記者面對阻礙是勇往直前的,單單“謝絕採訪”就想要嚇退記者?門都沒有,而是非要追到答案不可。結果,最終答案:網紅沒死。
如果同時有看《星洲》網絡和紙版新聞的讀者,肯定會發現在“網紅之死”這個搞作上,網絡是鬧得沸沸揚揚的,但紙媒卻靜得連一個字都看不到,既然已確定沒死,就沒有必要在紙媒上報導了,浪費版位嘛,也不必被問“這也是新聞?沒有其他新聞了嗎?”
網絡裡,各方需要流量,各取所需,網紅得到想要的,網媒也得到想要的,皆大歡喜。至於知情權和謝絕採訪,是這場搞作的意外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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