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訊)馬來西亞詐騙團伙派跑腿到新加坡取錢,豈料有同謀“私吞”8000元(新幣,下同;約2萬8155令吉),跑腿於是“禁錮”對方追討,驚動當地警方後導致罪行曝光。
《聯合早報》報道,馬來西亞籍被告王家豪(24歲),面對一項牴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法令以及一項非法禁錮他人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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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罪後今日被判坐牢10個月。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時在新山一家酒吧當酒保。
被告的老闆除了經營酒吧生意,也是詐騙集團成員。
被告從去年8月開始為老闆當跑腿,不時到新加坡跟同謀會面,同謀會將詐騙所得從銀行戶頭提出來,並交給被告。
被告則負責把錢帶回新山給老闆,每次酬勞約56至113元(約200至400元令吉)。
去年9月28日,被告與一名同謀開車到新加坡與另3名同謀見面。按照老闆指示,被告需要向一名同謀趙豪平見面拿錢。
趙豪平原本應該將銀行戶頭裡的1萬3000元(約4萬5759令吉)提出來交給被告,不過戶頭卻少了8000元。
被告將情況彙報給老闆後,最後只提走戶頭裡的4400元(約1萬5487令吉)。
被告後來在老闆的吩咐下,與其中一名同謀開車,載著趙豪平到新加坡明地米亞路第23座停車場。另兩名同謀也開著另一輛車到停車場匯合。
為了追問8000元的下落,趙豪平被禁錮在車內,被告則下車交錢給另一名同夥,將現金轉成加密貨幣。
同謀被禁錮前 撥電向朋友求救
趙豪平被禁錮前,曾打電話向朋友求救,朋友之後報警。
警方接到電話後,在停車場逮捕趙豪平以及被告同謀。
調查顯示,銀行戶頭裡的錢是惡意軟件和網釣所得。(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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