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讯)本地男子花3万令吉向车商买下二手休旅车,岂料车子在半年内接二连三故障,自费维修后仍未有改善,他因此一状把车商告上消费人仲裁庭,索取8420令吉的赔偿金!
不过,男子的索偿控诉被驳回,而车商则被下令两周内将车子修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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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星报》报道,这名来自士姑来丽宁镇的男子山苏丁(50岁)于去年7月31日,在士姑来皇后花园一家二手车行,以3万令吉买下一辆产自美国2001年款的二手休旅车。
当时,山苏丁以6000令吉缴付首期,随后向银行申请2万4000令吉的车贷,并且同意在60个月内还清车贷。
他在去年9月29日签下所有的分期付款协议后,就把车子开回家;没想到,车子才刚离开车行,就在交通灯的路口抛锚。
“从那天起,我的恶梦就开始了。车子的发动机不断故障,至今已经停了15次以上。”
他表示,当时车商还向他说明车子的状况良好,甚至承诺在交车前还会把车子送到车厂进行保修一轮。
山苏丁透露,车子故障后,车商也要求他把车送到指定的修车厂进行维修,但是问题始终没有改善。
“我逼于无奈下,只好把车子送到另外一家车厂维修,当中的维修费和更换零件的钱,还得我自掏腰包解决。”
他补充,车子发动机问题解决之后,轮到车子的冷气系统故障,让他大感光火。
“如今冷气系统故障已经超过3个月了,但是该二手车行的修车厂也未能把问题处理好。”
“开斋节又要到了,我不仅没有车子使用,甚至还得破财维修。”
对此,山苏丁将车商告上消费人仲裁庭,要求索回6000令吉,以及2420令吉的修理费。
不过,车商在庭上申辩,指山苏丁没有按照指示把车子留在修车厂,以便技术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检查和维修车子,因此责任不应由车商承担。
仲裁庭经过审判,最后驳回了山苏丁的控诉,并下令车商在两周内将车子的冷气修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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