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訊)心臟專科醫生開車遇車禍傷及右手腕,稱手腕疼痛多年決定動手術,但預計無法痊癒將影響收入,因此向肇禍司機索賠1229萬餘元(新幣,下同;約4300萬令吉),最後獲賠264萬5107元。
新加坡的高庭判詞顯示,起訴人是介入性心臟專科顧問醫生林瑛鴻,她也是一家診所的董事。2017年5月4日晚上6時,她在武吉知馬路開車時,一輛在第二車道駕駛的車子試圖右轉,結果兩輛車子發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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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人右手腕受傷,當天動了手術,但無法痊癒。起訴人於2020年4月30日入稟高庭起訴肇禍司機端阿都,辯方決定承擔所有責任。高庭上訴審判庭法官施奇恩在審理案件後,前天針對賠償數額髮表判詞。
起訴人表示,由於右手腕依舊疼痛,日後必須再次動手術,估計手腕功能將大不如前,影響工作和收入,因此索賠1229萬4165元。
法官在聽取訴辯雙方醫生專家的意見後,認為起訴人相信在4年內會動手腕部分關節融合術,術後約7個月無法工作,工作能力將銳減25%。
經計算後,法官最後判起訴人可獲賠264萬5107元,這包括249萬4366元未來收入損失、7萬元未來醫藥費,以及4萬元的傷勢和痛苦(pain and suffering)賠償等。
法官:傷勢影響工作 但不至於丟飯碗
法官認為,女醫生的傷勢影響工作,但不至於導致她丟飯碗。
法官表示,傷勢日後對起訴人的工作會有影響,但要說傷勢對起訴人有“毀滅性後果”或“毀掉起訴人生計”,似乎過於誇大。
法官認為起訴人還是可以繼續行醫,只是無法為病人動較複雜的手術。
法官指起訴人索賠1229萬4165元,但索賠數額沒有依據,她雖可獲賠償,但數額沒有她要求的那麼高。
辯方指醫生收入反增加 無須賠償收入損失
答辯人指起訴人車禍後收入不跌反增,認為沒必要賠償她的未來收入損失。
法官認為,有其他因素或能解釋為何起訴人收入在車禍後有所增加。
法官指出,手術複雜性、手術費提高、工作量變多、職位更資深以及更多病人上門等,都可能是起訴人收入在車禍後有所增加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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