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訊)男子到吊花場尋歡欠下一屁股債後,竟對母親的兩輛名車動起歪腦筋!他冒充簽名還找女友人假扮母親,以83萬元(新幣,下同;約300萬令吉)賣掉家裡包括勞斯萊斯在內的兩輛名車,騙取15萬元定金還債,母親怒極報警,大義滅親。
被告劉貴良(33歲)共面對兩項偽造文件的控狀,早前被判坐牢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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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詞,案發時,被告的母親劉淑玉擁有一輛勞斯萊斯曜影系列(Rolls Royce Dawn 6.6 V12)豪華車,和一輛迷你庫柏(Mini Cooper)轎車。
2022年8月1日,被告因到“吊花場”尋歡而負債累累,他急需錢還債,就聯繫了Autoart車行聲稱要幫母親賣車。
車行人員最終答應以83萬元向被告收購兩輛名車,其中,勞斯萊斯的收購價是70萬元,迷你庫柏的收購價則為13萬元。
被告向車行人員謊稱母親人在臺灣,待其回國後,就會叫母親在買賣協議上簽名。豈料,被告隨後冒充母親簽名,然後通過Whatsapp將協議發回給車行人員。
當另一名車行人員向被告索取他母親的聯絡電話,以確認對方確實有意賣車時,被告卻提供了一名臺灣女友人的電話,並交代友人接聽車行人員的來電。
車行人員最終誤信被告的母親授權出售這兩輛名車,共支付了15萬元的定金給被告。
直到8月16日,母親發現被告行徑,一怒之下向警方報案,指兒子偽造她的簽名,未經她同意出售了她的兩輛車子。被告不滿判決,已提出上訴。
法官表示,該勞斯萊斯案發時的估價為90萬元,而最後在去年4月以100萬脫售。(人名音譯)
法官:被告無自行賠償 須判監嚴懲
法官認為,由母親償還15萬元給車行,是一名受害者向另一名受害者進行了賠償。
法官指,被告的犯案動機是為了個人利益,且一次鎖定了兩輛車,濫用了母親對他的信任,並精心策劃了整個賣車過程,認為被告的行為是經過深思熟慮的。
另外,法官同意控方觀點,即被告雖已認罪,但並未自行作出賠償,而是由母親償還15萬元給車行,形同一名受害者向另一名受害者進行了賠償,且賠償是在案發的八個月後才作出的。
鑑於上述,法官認為須判處被告監禁,才得以歸咎他的整體犯罪行為,並起威懾作用。
母賠償車行 為兒求情
代表律師表示,被告的母親已原諒他,還替他賠償了車行15萬元,要求判兒子罰款。
被告的律師為他求情時稱,被告母親本來就“允許”被告“在需要時”使用汽車。由於被告“一時判斷失誤”,才認為可以將汽車賣掉來“臨時融資”解決債務,因此他並非預謀幹案。
律師也指,車商在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間“使用和佔有”了被告母親的轎車,並指車行收到的貨物價值遠超過所支付的押金,且事後也取回全額定金,因此認為車行的財務狀況並未因此惡化。
另外,律師稱被告母親已原諒了他,並指母親是“一怒之下”才報警,事後也曾表明希望撤銷報案,還稱母親是案件中唯一“遭受經濟損失”的人。
律師強調,若被告被判監,母親需照顧被告年幼的孩子,這會給她帶來額外的壓力,且被告及早認罪、沒有案底、配合警方調查,因此希望法官判處被告高額罰款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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