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訊)因流連吊花場和裝闊大手筆打賞女歌星而欠債,年輕男子假冒母親簽名低價賣掉她兩輛汽車,氣得母親報警拿回車子之餘,也親手把兒子送進監牢。
《8視界新聞網》報道,33歲男子劉傑亮(譯音)承認兩項偽造簽名的罪狀後,法官判他坐牢12個星期。他不服被判監禁已提出上訴,目前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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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車市價90萬 男子以70萬求售
根據法網發佈的判詞,被告在2022年8月因在夜店打賞女歌星而欠債。為了籌錢還債,他打算將母親名下的兩輛豪車賣給車行套現。
他在2022年8月1日聯繫了本地一家二手車行,談妥以70萬元(新幣,下同;約245萬7034令吉)出售一輛勞斯萊斯,以及以13萬元(約45萬6296令吉)出售一輛迷你庫柏(Mini Cooper),總價83萬元(約291萬3016令吉)。
不過,該勞斯萊斯當時的市價至少90萬元(約315萬8965令吉),而那輛迷你轎車也能以至少15萬元(約52萬6494令吉)轉售,所以他要求的轉售價其實低於市價。
為促成交易,他隱瞞母親人在新加坡,對銷售代理謊稱母親人在臺灣,並授權給他代為轉售車子;代理通知他說需要母親的簽名才可辦理。
於是,他偽造母親的簽名,在兩份合同上冒簽了她的名字。
串通臺灣友人欺騙銷售代理
銷售代理還特地向被告要了他母親的聯繫電話,以便打電話查詢和確認她的賣車意願。但被告卻給了一個臺灣朋友的電話,然後通知對方說只要有人致電詢問就配合答應。
銷售代理後來真的被騙,也按照被告的指示將15萬元(約52萬6494令吉)的訂金轉賬轉給他。
被告的母親發現愛車被賣掉後,氣得直接去報警。
判詞顯示,被告收到訂金後把車子和車鑰匙都交給二手車行,但隨著他母親的報案,車子一直“原封不動”停在車行裡幾個月,直到2023年2月份。
被告的母親隨後代為退還15萬元(約52萬6494令吉)的訂金,車子交還給她。2023年4月份,勞斯萊斯轎車以100萬元(約351萬524令吉)轉售,迷你轎車也以15萬元(約52萬6494令吉)的價格售出。
控方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4到6個月,但被告的代表律師稱被告的母親已原諒他,最初的報案是她一時氣憤,她之後不僅要求銷案,還幫被告付了15萬元約52萬6494令吉)的訂金,要求判他罰款就好。
被告育有一年幼孩子
律師還說,被告育有一個年幼的孩子,他一旦坐牢就得麻煩母親代為照顧孩子,但控方表示,如果只是罰款依然是他的母親代為償還,被告不會受到應有的懲罰,至於照顧孩子不能成為求情的理由。
辯護律師最後還說沒有人在這起“交易中”蒙受損失,但控方和法官都認為被告依賴母親來幫他償還訂金,是在她“傷口上撒鹽”,而不是他知錯反省或受到懲罰。
另外,車行“無端端”支出15萬元(約52萬6494令吉),還讓出空間讓車子停了幾個月,這些在某種意義上也是損失 。
法官最後認為須以判監懲戒被告的行為,判他坐牢12周,他不服所判,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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