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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柔佛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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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40pm 27/03/2024

罚款

法庭案

非法丢弃建筑废料

罚款

法庭案

非法丢弃建筑废料

3人遭控非法丟棄建築廢料 2人認罪被罰款3萬令吉和1萬5000令吉

柔:3人遭控非法丢弃建筑废料 2人认罪被罚款3万令吉和1万5000令吉
蔡偉山(前右),以及黃旺興(後右起)和陳福來抵達法庭面控。(人名皆譯音)(林添喜攝)
柔:3人遭控非法丢弃建筑废料 2人认罪被罚款3万令吉和1万5000令吉
蔡偉山(右二起)和陳福來在面對提控及刑法處分後,準備與執法人員離開法庭。(人名皆譯音)(林添喜攝)

(新山27日訊)3名羅裡司機因把建築廢料丟棄未經授權的地點而於今日遭提控上庭,當中2人俯首認罪,分別被新山地庭罰款3萬令吉和1萬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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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被告不認罪,案件訂於5月6日過堂。

3名被告皆牴觸2007年固體廢料及公共衛生法令第71(1)條文,即在垃圾禁區丟垃圾,並可在同一法令第71(8)條文下判刑。

在上述條文下,一旦被判罪成,可面對罰款不少過1萬令吉,但不超過10萬令吉,或坐牢6個月至5年,或兩者兼施。

根據控狀,被告陳福來(45歲)於2023年6月20日下午2時30分,在笨珍崩山區(Mukim Rimba Terjun)的峇力清真寺2030地段非法丟棄建築廢料。

由於被告是第二次重犯,承審法官拿督仄旺再迪判處他罰款3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須以6個月監禁取代。

另一名被告蔡偉山(30歲)是廢料承包商兼羅裡司機,他被控於2023年10月15日下午1時25分,在上述同樣地點的5877GM6012地段非法丟棄建築廢料,遭判處罰款1萬5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須以3個月監禁取代。

不認罪的被告則是47歲的黃旺興,控狀指他於2023年7月4日早上11時,在笨珍而南峇株區(Mukim Jeram Batu)政府保留地路段非法丟棄建築廢料。

以上案件由來自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的諾依法副檢察司主控。人名皆譯音。

另一方面,柔佛州固體廢料管理機構(SWCorp)主任再納菲迪裡於今日發文告指出,截至今年3月26日,共有44人及12家公司共56宗案件 被控上法庭,涉及的罰款總額約91萬9000令吉。

他也說,另有6宗案件待調查完成後,涉案者將面對提控及刑法處分。

再納菲禮促請公眾遵守條規,在維持公共衛生方面,固體廢料管理機構不會做出任何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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