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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柔佛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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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40pm 27/03/2024

罚款

法庭案

非法丢弃建筑废料

罚款

法庭案

非法丢弃建筑废料

3人遭控非法丢弃建筑废料 2人认罪被罚款3万令吉和1万5000令吉

柔:3人遭控非法丢弃建筑废料 2人认罪被罚款3万令吉和1万5000令吉
蔡伟山(前右),以及黄旺兴(后右起)和陈福来抵达法庭面控。(人名皆译音)(林添喜摄)
柔:3人遭控非法丢弃建筑废料 2人认罪被罚款3万令吉和1万5000令吉
蔡伟山(右二起)和陈福来在面对提控及刑法处分后,准备与执法人员离开法庭。(人名皆译音)(林添喜摄)

(新山27日讯)3名罗里司机因把建筑废料丢弃未经授权的地点而于今日遭提控上庭,当中2人俯首认罪,分别被新山地庭3万令吉和1万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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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被告不认罪,案件订于5月6日过堂。

3名被告皆抵触2007年固体废料及公共卫生法令第71(1)条文,即在垃圾禁区丢垃圾,并可在同一法令第71(8)条文下判刑。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被判罪成,可面对罚款不少过1万令吉,但不超过10万令吉,或坐牢6个月至5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控状,被告陈福来(45岁)于2023年6月20日下午2时30分,在笨珍崩山区(Mukim Rimba Terjun)的峇力清真寺2030地段

由于被告是第二次重犯,承审法官拿督仄旺再迪判处他罚款3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须以6个月监禁取代。

另一名被告蔡伟山(30岁)是废料承包商兼罗里司机,他被控于2023年10月15日下午1时25分,在上述同样地点的5877GM6012地段非法丢弃建筑废料,遭判处罚款1万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须以3个月监禁取代。

不认罪的被告则是47岁的黄旺兴,控状指他于2023年7月4日早上11时,在笨珍而南峇株区(Mukim Jeram Batu)政府保留地路段非法丢弃建筑废料。

以上案件由来自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的诺依法副检察司主控。人名皆译音。

另一方面,柔佛州固体废料管理机构(SWCorp)主任再纳菲迪里于今日发文告指出,截至今年3月26日,共有44人及12家公司共56宗案件 被控上法庭,涉及的罚款总额约91万9000令吉。

他也说,另有6宗案件待调查完成后,涉案者将面对提控及刑法处分。

再纳菲礼促请公众遵守条规,在维持公共卫生方面,固体废料管理机构不会做出任何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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