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5日讯)麻坡地庭今日裁决33岁的小学阿拉伯文教师,于5年前在学校图书馆性侵8岁女学生案,表面罪名成立,被告须出庭自辩。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在下判时指出,法庭认为控方5名证人包括受害人的供词可靠,并且获得法庭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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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受害人的供词也获得其他控方证人的支持,没有任何可疑之处,同时校方的出勤表也证明被告在案发现场。
由于控方证人的供词令人信服,辩方也没有挑起合理的疑点,因此法庭裁定被告被控性侵的表罪成立,须出庭自辩。
此外,法官也择定5月12日、13日及6月6日继审此案,届时被告及另外3名辩方证人包括学生将出庭供证。
被告亚纳阿力克沙伊鲁(已婚,33岁)是麻坡班卒一所国小的阿拉伯文教师。
控状指他于2019年10月3日上午10时20分至11时20分之间,在学校图书馆触摸8岁女生的头部、身体及臀部,意图性侵,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 )(肢体性侵)条文,并与同一法令第16(1)(可信任的人性侵)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抵触肢体性侵条文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被可信任的人性侵则可被判不超5年监禁及不少过2下鞭笞。
案件由副检察司丹尼尔主控,被告则由法利亚兹律师出庭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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