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5日讯)原本被控4项肢体性侵及强奸罪名的26岁快递员,今日加控一项强奸未成年女友的罪名,被告否认有罪,地庭法官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加聆听了被告透过律师要求保释的理由及被告父亲愿意作保后,批准被告保释出外,惟在保释期间不可干扰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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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沙希旦(未婚,26岁),来自吉隆坡新街场达锡公寓。
在提控的过程中,被告透过律师阿末纳兹里向法庭保证他遵守承诺,不会干扰受害人及准时出庭受审。
控状指他于2018年4月4日凌晨1时,在东甲坤兰于汝巴力顿务的一间房屋内,强奸当年只有16岁的女友,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 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刑。
法官把案件展期至今年4月28日过堂。休庭后,被告的父亲前来缴付保释金。
在这之前,被告也面对2项控状,即在麻坡黄金丹绒一间旅舍,强奸2名分别只有12岁的未成年少女,以及把性器官插入其中一名受害人口中和触摸另一名少女的私处与胸部,分别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14(d)(肢体性侵)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4条文下被罚。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刑。
案情显示,受害人是于2018年4月4日向东甲警方报案,警方于3天后逮捕被告助查,并援引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调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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