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21日訊)搬運工上門搬家,趁顧客去廚房吃飯時,順手牽羊偷走價值4800元(新幣,下同;約1萬6898令吉)的首飾,接著把裝首飾的手提包裝箱一起送走。
《聯合早報》報道,26歲被告穆哈默德法特里斯於昨日在法庭承認一項偷竊的控狀,被判監禁2個月。他目前在戒毒所(Drug Rehabilitation Centre)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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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事件發生在2023年8月25日下午1時,地點在新加坡裡峇峇利路(River Valley Road)的華麗園(Valley Park)公寓。
被告和兄弟當時是一家公司的搬運工人,41歲女事主與46歲丈夫因要搬到吉隆坡,於是找搬家公司把他們的物品先搬到倉庫。
被告和兄弟以及另一名搬運工抵達後,開始打包物品。下午4時30分,當夫妻兩人到廚房吃飯時,被告和其他人則繼續打包物品。
被告跟著去到主臥室,看到衣櫥裡有受害者的手提包,打開手提包後發現裡頭有一盒首飾,於是順手牽羊偷走。
他所偷走的首飾價值共4800元,其中包括2個分別價值1500元和800元的金戒指、1500元的金鍊和1000元鑲有紅寶石的金吊墜。
被告接著把手提包和其他物品打包進箱子裡。女事主過後回到房裡,發現手提包不見,詢問被告和其他搬運工時,他們都說沒看到。
女事主和丈夫翻了幾個箱子,仍找不到手提包,因而想要查找已經搬上貨車的箱子。
然而貨車必須在傍晚6時離開,女事主沒辦法繼續查找,這些箱子過後全被運到卡爾圈(Gul Circle)的倉庫。
同日晚上9時,夫妻倆到倉庫繼續找手提包,最後從其中一個箱子找到它,但發現裡頭的首飾已經不翼而飛。
丈夫隔天報警。被告最終被警方調查,並承認偷走首飾。
除了800元的金戒指因被告的兄弟事後拿去金文泰的當店當掉,而被找回,其他的首飾都沒找回。被告也沒作出賠償。
被告求情時說,當時因為毒癮需要用錢,沒有想太多就偷東西,如今很後悔,希望法官可以輕判。法官最後判他監禁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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