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7日讯)4年前在行动管制令期间涉嫌贩卖毒品遭警方逮捕并提控上庭的物流送货员,因法官判定当时被告所驾驶的车子并非个人所用,今日宣判他无罪释放,逃过死劫。
经历了4年的铁窗生活,被告安努昆(泰裔大马人)今日在代表律师蔡学捷和黄鸿铭陪同下步出法庭时,终于可以展出笑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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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巡警是在2020年6月28日晚上10时25分,于新山武吉申荣(Bukit Senyum)士多利路的一座公寓保安亭前,发现被告当时坐在一辆开著引擎和汽车大灯的国产迈薇轿车内,于是下车截查他。
当时,被告告诉巡警,他是在等人。
因此,警方按程序检查被告的身份证并搜身,包括查看被告身上背著的黑色皮包,当时,皮包内并未发现违法的物品。
不过,当巡警进一步检查被告驾驶的迈薇轿车时,却在前方乘客座底下发现一个装著6个小盒子的纸袋,经检查,发现了里面装著各类毒品,有关毒品过后证实为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俗称冰毒)(908.72克)、含依替唑仑(Etizolam)的毒药(399.65克)以及摇头丸粉末(MDMA)(21.51克)。
随后,警方便将被告带返警局助查,并于7月7日将他提控上庭。
被告一共面对了3项指控,分别涉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2)、39A(1)以及1952年毒药法令第30(3)条文。
被告律师蔡学捷指出,在审讯期间,控方一共传召了7名证人。
他指出,今日案件在新山第一高庭下判时,法官拿督阿布峇卡卡达针对上述判决的一个重要理据,即是被告当时驾驶的迈薇轿车实际有其他的使用者。
“换句话说,这辆车并非只有被告在使用,还有第三方。”
他续指,由于控方未能证明被告表罪成立,因此法官判决被告无罪释放,并且毋需进入自辩程序。
本案主控官是阿兰伯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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