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訊)德士司機報警指男子喝醉酒坐霸王車,男子想要離開被阻時,雙方在推搡中男子揮拳打人,最終被判坐牢4周和3000元(新幣,下同;約1萬令吉)。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董偉(43歲)面對5項控狀,包括使用暴力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蓄意傷害他人、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等。被告承認其中3項罪名,餘項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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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被告在2020年3月17日晚上8時,跟朋友約在新加坡國敦河畔大酒店見面喝酒。後來,被告在11時55分搭德士,友人告訴司機把他送到公寓。
當他們抵達公寓的保安室,保安詢問司機被告的門牌號碼,但被告一臉呆愣無法答覆,保安只能讓他們停在路邊。
司機嘗試讓被告醒酒,怎料被告吐在車內,司機只能要求被告先下車,但被告卻開始往公寓走去。
司機叫住被告指他還沒支付車資,要求被告坐在路邊,司機則報警求助。不久後,被告又朝公寓走去,司機只能拉住被告的手,避免他離去。
被告甩開司機的手,又推開他,雙方開始互相推搡,在靠近保安室時,司機推了被告阻止他再靠近公寓。
但被告揮手打了司機3次,也至少揮拳打了對方一次,司機不想要讓事態惡化,因此沒有還手,不過舉止遭公寓電眼拍下。
警方抵達後,被告舉止過激,導致他當場被捕。
被告的代表律師安德烈和應鎮陽求情時指,司機想要多收費,被告聽聞車資要29元才走開,事後出了警局也聯繫陸交局,支付逾19元的正確車資。
法官下判時說,司機傷勢輕微,雖然兩人都在推搡,但被告摑掌和打司機的臉令事態更嚴重,判他坐牢4周及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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