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5日訊)溜進不同公寓使用游泳池、偷居民衣服和鞋子,一名散工被判坐牢1年2個月。
《8視界新聞網》報道,30歲的莫哈末道菲於今日對2項偷竊、1項持有攻擊性武器、1項破門入屋和1項破門行竊共5項罪名錶示認罪。另外6項指控在判刑時也被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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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行竊不悔改
案情顯示,被告於2023年6月29日發現位於實乞納的Kew Green公寓被矮牆包圍。他認為其中一棟單位沒人,便翻牆進去坐在單位的沙發上,不料卻被屋裡的女傭發現。
當對方詢問被告如何進來時,被告謊稱從後方進來還要求在屋內洗澡。在被女傭拒絕並護送出去後,被告沒有立即回家,而是前往公寓的游泳池並在那裡游泳約15分鐘。
數天後,被告於去年7月17日約清晨6時,隨1名居民潛入位於弗洛拉路(Flora Road)的Edelweiss Park公寓。這次,被告不僅通過陽臺進入單位偷鞋,還通過窗戶爬進單位試圖偷衣服。
被告的行徑吵醒了其中1名住戶;在住戶和被告對峙時,被告通過窗戶逃走,還帶著偷來的鞋子跳下陽臺。
被告最終在公寓範圍內被警方逮捕。此前,被告曾於2022年在便利商店偷威士忌,並企圖在勿洛的一間當鋪偷取價值6000元(新幣,約2萬8226令吉)的金鍊等。去年1月12日,被告也因為沒有出庭而被接獲逮捕令。
因沒錢而幹案 辯方:他真心悔過
控方表示,雖然被告犯下的罪行性質較輕,但仍體現其漠視法律,並且抱持輕浮的態度;控方要求法庭判處被告監禁18至21個月。
被告代表律師在求情時則說,被告於2018和妻子與3名孩子分居,每隔數月才能見孩子一面。他之所以會行竊,是因為收入微薄不足以養孩子。他偷金鍊是因為想要請孩子吃豐盛的一餐和買禮物給他們;他表示被告真心悔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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