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5日讯)35岁的罗里跟车员趁妻子及家人出外,借故帮忙拿手机,却伺机肢体性侵未成年继女,事后还恐吓继女不可将丑事告诉任何人。
被告今日被带到麻坡地庭提控时否认有罪,并以要照顾家人为由,要求法官阿布巴加让他保外候审,惟遭法官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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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在考量受害人的安全及控方没有献议让被告保外等理由后,法庭拒绝被告的请求,即日起羁押到马六甲扣留所扣留。
35岁的被告被控于今年2月24日晚上10时20分,在峇株巴辖巴力士隆工业区花园的住家,将手指插入年仅10岁继女的性器官,意图性侵,牴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d)条文(肢体性侵)。
被告的行为也牴触同一法令第16(1)条文(可信任的人性侵)。
一旦罪成,肢体性侵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至于被可信任的人性侵则可被判不超5年监禁或不少过2下鞭笞。
案情显示,被告与妻子于去年9月结婚,同住者还有妻子与前夫所生育的5名子女。
案发当天,被告趁著妻子及家人出外,指示受害人帮他拿手机时,要求受害人脱光衣服,将手指插进她的性器官,意图性侵受害人。
受害人将受辱的实情告诉年长的朋友,社区领导得悉此事后带领女童到巴力士隆警局报案。
警方援引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d)条文(肢体性侵)调查案件,被告于2月28日遭警方扣留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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