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4日訊)44歲清真寺財政涉嫌盜用1萬2000令吉公款,今日被控上法庭,被告不認罪,獲准由以5000令吉、一名本地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每個月必須到反貪會分局報到一次。
被告沙哈魯拉是一名運送棕油果的羅裡司機,居住在居鑾。他今日由反貪會官員帶往法庭面控,沒有家人陪同,面對媒體鏡頭時也沒有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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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沙哈魯拉是甘榜斯里嗎什一座清真寺的財政,他於2022年11月12日晚上9時16分至17分之間,在伊斯蘭銀行居鑾分行,盜用屬於清真寺的1萬2000令吉。
被告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403(濫用資金)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6個月至5年,以及鞭笞和罰款。
被告沙哈魯拉聆聽控狀後表示明白,但他不認罪。
主控官諾扎希妲要求法庭批准被告保釋的條件,為保釋金1萬令吉、一名本地擔保人,以及每個月到反貪會居鑾分局報到一次。
不過,被告的代表律師巴拉蒂在庭上指出,被告是一傢俬人企業的羅裡司機,薪資取決於被告運送的棕油果多寡。
她說,被告每月平均收入為1500令吉,妻子則是一名學校教師,兩人育有3名尚在求學的孩子,年齡介於4歲至13歲。
她表示,被告一家住在居鑾,可以到反貪會居鑾分會報到,沒有理由逃跑,而且被告承諾會配合出席每一次的法庭審訊,因此要求把保釋金降至被告可負擔的5000令吉。
承審法官拿督阿末卡瑪阿里芬在考量雙方陳詞後指出,法庭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現金、一名本地擔保人,以及每個月必須到反貪會居鑾分局報到一次的條件,保外候審。
他說,被告可選擇一個月當中的一天工作休假日,到反貪會居鑾分局報到。
法官將案件定於4月8日過堂,以待控方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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