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9日讯)陆路交通局执法组高级主任拿督洛曼指出,让没有驾驶执照的未成年儿童或青少年驾驶,是严重错误及不能容忍的危险行为,涉及司机及车主都将被对付。
他重申,任何允许未成年司机无照驾驶的车主,将受到法庭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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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曼是于昨晚在士姑来收费站举行的特别行动新闻发布会上,如此表示。
本月18日下午5时30分左右,一名年仅13岁的少年,被发现在新山福林园游乐场附近驾驶一辆车,车上还有一名25岁的男子。
新山南区警区主任拉勿受询时指涉案男子是少年的监护人,他声称当时是在教少年驾车。
拉勿也说,嫌犯将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9(5)条文下接受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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