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訊)阿叔租下新加坡一座商業大樓的單位,在裡頭經營賭場,供賭客利用電腦上網賭博,被判坐牢8周,罰款1萬4000元(新幣,下同;約4萬9551令吉)。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是62歲的陳家武(譯音),他面對一項牴觸賭博管制法令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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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執法人員去年2月2日晚上11時01分,突擊新加坡烏美路一座商業大樓5樓一間單位,他們發現單位被當成賭場經營,裡頭約有16臺電腦,其中15臺供賭客上網賭博。
執法人員當場逮捕包括被告在內的10名涉案人士。
調查揭露,被告負責經營賭場,通過監控器觀察單位外的動靜,如果有賭客上門,便會開門讓他們進來賭博。
賭客將賭本交給被告後,被告便會利用單位入口旁的電腦,登入賭博網站的行政戶頭,為賭客填補數碼籌碼。
賭客有了數碼籌碼後,便能開始上網玩“21點”、老虎機和百家樂。
如果有賭客贏錢,被告便會以現金方式把獎金交給賭客。
執法人員在突擊行動中,起獲959元(約3394令吉)。
自稱員工 日賺130新元
被告稱自己只是名員工,但調查揭露,單位是被告租下的。
被告接受調查時,稱自己在警方進行突擊前的4周,被一名陌生人聘用來管理賭場,酬勞1天有130元(約460令吉)。
被告稱不知道賭場老闆是誰,只知道剛開始工作時,有陌生人教他如何管理賭場,每一兩天便有陌生人士在賭場附近與他見面,他會將每天的盈利交給對方。
不過調查揭露,單位是被告轉租來的。
附近職員:常見阿叔阿嫂徘徊
《新明日報》記者走訪警方當時突擊的地點,附近單位職員表示之前注意到,傍晚6時許就會有不少60來歲的阿叔阿嫂在附近徘徊,或是在該單位外等候。
“我們下班後一定要經過該單位,才可以去搭電梯,那些阿叔阿嫂就會趁我們走過之後,才匆匆溜進單位裡。我曾偷瞄裡面一眼,但是單位門後有隔牆,完全看不到裡面,所以覺得很可疑。”
他表示,相信後來有人舉報,之後就沒看見叔阿嫂來了,單位外的監控器也拆掉了。
他也透露,該單位新租戶去年底已遷入,如今單位外掛上招牌,也沒有再安裝監控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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