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訊)首屆“新加坡天燈節”主辦方未遵守多項防火安全準則,結果活動當天無法放飛天燈,主辦方已改期舉行,已購票者不能退票,但可憑票參加4月的活動,或上網轉售。
《聯合早報》報導,主辦方指活動改期至4月的第一週,已購票者不能退票,但可以憑票參加4月的活動,或上網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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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2月21日在新加坡聖淘沙舉行的新加坡天燈節,因未遵守當局要求的防火安全準則,在活動當天臨時改變計劃,以LED“蠟燭燈”取代蠟燭,導致天燈無法加熱,根本飛不起來。
數百名購票公眾抵達現場才發現無法放飛天燈,不少人當場氣憤地質問主辦方,紛紛要求退款。
當時,在場人員曾表明公眾可以上網要求退款,不過主辦方事隔兩天後宣佈不會退款。
主辦方發言人答覆《聯合早報》時聲稱,新加坡民防人員在活動當天臨時不允許放飛天燈,因為沒有足夠的滅火器預防意外發生。
“儘管活動的其他部分(如音樂表演)仍進行,但我們決定將活動改期,到時將可以按原定計劃放飛天燈。”
發言人說,已出售的門票沒法退款,但仍可以憑票參與下次活動。
他表示,若公眾沒法前來,可以轉售門票;公眾安全至關重要,該公司會遵守當局的安全準則,並對造成的不便致歉。
據瞭解,活動將改期到4月的第一週,但日期未定。不過,主辦方拒退款的回應引起許多購票公眾的強烈不滿。
根據網民上傳到社媒的截圖,主辦方回應公眾稱當天的場地、表演者、承包商和職員的費用已經支出,因此無法退款給公眾。
網民對此抨擊主辦方犯下的失誤,導致活動告吹,相關費用不該由購票的公眾承擔。
主辦方早前在宣傳海報中註明,活動進行時天燈會全程被繩子繫著,放飛後可在空中飄浮5至10分鐘,待蠟燭熄滅再用繩子收回天燈。
新加坡民防部隊答覆時說,主辦方必須遵守防火安全準則才能放飛天燈,包括點燃的天燈須用繩子繫著,相關人員須在場監督活動,以防止點燃的天燈在未繫繩的情況下飛上天,也須配備滅火器。
民防部隊去年10月31日已通知主辦方有關安全準則,並在活動前多次重申須遵守相關的準則。
在活動舉辦前兩天,即2月19日,主辦方測試時結果不理想,其中一個點燃的天燈掉落在草坪上引發小火。
活動場地在2月21日全面搭建完成後,民防人員到場檢查,發現主辦方沒有遵守防火安全準則,沒有為天燈提供適當的繫繩,也沒有安排滅火器或安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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