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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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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48am 27/0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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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向超市多卖些鱼 批发商以红包和现金行贿近8万7000新元

 (已签发)柔:狮城二三事:为向超市多卖些鱼 批发商以红包和现金行贿近8万7000新元
为了多卖些鱼给职总平价超市,71岁的林保兴在10年内贿赂3名超市员工,涉及金额至少8万6780新元。(取自8视界新闻网)

(新加坡27日讯)为了多卖些鱼给职总平价,一名鱼类批发商在10年内3名超市员工,涉及金额至少8万6780元(新币,下同;约30万8495令吉)。

根据《8视界新闻网》报道,71岁的林保兴(译音,Lim Poh Heng)是鱼类批发公司Kiang Huat Sea Products Co (1998)的合伙人,职总平价超市是他公司最大客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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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因3项行贿罪名被判坐牢8个月及罚款2000元(约7109令吉)。这些罪名涉及4万8600元(约17万2769令吉)的贿金。另6项涉及3万8180元(约13万5726令吉)的款项,法官在下判时已一并考虑在内。

由于被告以需要看病和处理其他事宜为由,要求延迟服刑,因此刑期从3月11日开始。庭上并未揭露所需处理事宜详情。

3名前职总平价超市员工分别为48岁的林建国(译音,Andrew Lim Kian Kok)、70岁的史福南(译音,See Hock Lam)和61岁的蔡丘星(译音,Chua Teow Hym)。3人已被起诉和判刑。

超市员工伸手要钱

林建国和史福南是职总平价超市夜班采购小组成员。

林建国负责为连锁超市旗下所有分店向购买鲜鱼和海鲜。价格由职总平价超市和供应商事先决定,但他可以挑选供应商,并决定向每个供应商购买多少。

他还可以以低廉的价格购买供应商的多余库存,并可以代表超市来决定所购买的数量。

案情显示,林建国于2014年向被告讨钱,以换取他向被告的公司买入更多鱼。

被告同意支付林建国500元(约1777令吉),之后每个月付500元,2018年上调到2000元。

偶尔,另一名前超市员工史福南会提醒被告支付林建国。被告持续行贿至2020年10月。

被告会把钱放入信封,在裕廊渔港交给林建国。

另一名前超市员工蔡丘星则于2010年和2015年农历新年期间,收了被告3个红包。

每封红包金额至少200元(约711令吉)。庭上披露,被告这么做是为了同蔡丘星“维持良好工作关系”。

这是因为超市仓库管理员蔡丘星负责接收供应商的存货,并决定从袋装存货中扣除多少重量,以计算冰镇海鲜所需的冰块。

介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被告向蔡丘星发出WhatsApp短信,要求他多买特定种类的鱼。蔡丘星答应了。

行贿逾10年 贿金逾8万新元

副检察司陈培伟(译音,Tan Pei Wei)指出,由于行贿超过10年,加上所涉及的贿金,因此要求判监10个月至14个月。

被告律师则要求轻判,他指当事人年事已高,是个“教育程度不高”的“传统华人”。

这位律师还说,被告是一名活跃的基层领袖,也是区内一个鼓励年长者保持活跃和优雅晚年的委员会成员。

律师还补充,对于一个从未触犯过法律的人来说,当他获知有关调查后,他给与充分配合。

不过,地方法官驳回被告应被视为初犯的求情,指他已“持续行贿将近10年”。

最终,被告被判坐牢8个月及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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