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訊)男子借135萬元(新幣,下同;約472萬令吉)給逾40年交情的老友在中國投資,怎料項目一直沒進展,兩人好不容易在中國打官司勝訴,老友卻要拿來當和解金。男子入稟當地高庭,成功索回屬於自己的錢。
這對擁有超過40年交情的中學同學是起訴人賴江河和答辯人洪楓財,起訴人由鍾庭輝律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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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楓財在2012年通知賴江河,他透過中國的一家公司,以1000萬人民幣(約200萬新元)和合約,買下當地崇州一片土地的使用權,並問賴江河是否要參與。兩人談好賴江河會出資135萬元,後者稱自己出於兩人的友誼才同意借出這筆錢。
怎料,公司遲遲未開發崇州的土地,賴江河為了確保可拿回借出的錢,提議讓洪楓財起訴公司索回200萬新元。
於是洪楓財聘請中國律師打官司,賴江河也同意承擔部分的律師費用。根據雙方在2020年7月簽署的協議,若索賠成功,72.9%要分給賴江河,兩人也達成共識,未經賴江河的允許,洪楓財不得動用屬於他的金額。
最終中國法院判他們勝訴,公司需支付近1160萬人民幣(約219萬新元),根據協議,賴江河可獲785萬人民幣(約148萬新元)。
但在2021年6月,公司因租房糾紛起訴洪楓財,賴江河稱這起官司與自己無關,洪楓財卻企圖用獲判的賠償金跟公司進行庭外和解。
賴江河反對,但洪楓財不願向他保證不會使用勝訴的金額,所以認為對方有意違反協議,入稟高庭起訴洪楓財索回屬於自己的錢。
答辯人則指,賴江河最初是跟洪楓財及一名唐姓中國人共同投資,賴江河並非借出135萬元,而投資有相對風險,有可能失去投資本金。
再者,洪楓財指中國法庭還未決定公司需償還的最終數額,更何況還有其他相關訴訟未了結,賴江河也需承擔部分律師費。
無論是借貸或投資 被告須5天內歸還
高庭法官則認為,無論這筆錢是借貸或投資,協議內容無可否認地顯示,洪楓財同意要分配780萬人民幣給賴江河,最終發出庭令要求洪楓財獲得賠償金後,需在5天內把785萬餘人民幣發給賴江河。(人名譯音)
無需承擔老友另一官司費
老友捲入另一官司,法官指男子跟案件無關,無需承擔相關費用。
法庭文件披露,唐姓中國投資人以公司名義借了洪楓財兩筆錢,其中一筆250萬人民幣(約47萬新元)是用來投資崇州的土地開發,不過洪楓財事後沒償還這兩筆錢,唐姓投資人因此在2020年2月3日,以公司名義起訴了洪楓財。
中國法庭最終判洪楓財支付280萬人民幣(約53萬新元),而這筆數額將從早前獲判的賠償金扣除。
但賴江河指出,這起訴訟與自己無關,不應該扣除他理應獲得的賠償金。
法官指出,雙方在籤協議時,完全沒有提起這份訴訟,因此賴江河並未同意要承擔這起訴訟的費用,全是洪楓財單方面選擇平分。
法官認為這筆費用完全是洪楓財一人所造成,跟賴江河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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