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訊)被控企圖強姦酒醉女乘客,私召車司機被判無罪釋放,新加坡總檢察署在考慮案件情況以及公眾利益後,決定撤銷上訴申請。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事件發生在2018年5月19日凌晨4時46分前,地點是巴西立惹蘭羅央勿剎一帶,涉案的陳耀新(50歲,譯音)被指企圖強姦、非禮和性侵一名19歲女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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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陳耀新是一名銷售經理,兼職當私召車司機,他不承認三項控狀,稱雙方當時是你情我願。
案經審訊後,法官於2022年4月發表裁決,指女乘客不記得事發過程,因此只能透過陳耀新車上的行車記錄器語音、酒吧電眼畫面等,來觀察女乘客喝醉的程度。
無可否認的是,女乘客當晚喝了五杯啤酒,但法官指單憑喝醉,不足以斷定女乘客事發時,沒能力同意跟陳耀新發生性行為。
法官:女乘客當時能清醒表態
法官指酒吧電眼畫面顯示,女乘客走路雖不穩,但她在酒吧外拒絕友人送她回家,不斷強調自己很好,之後乘搭陳耀新的車抵達公寓時,也翻找錢包想付錢,並稱還沒準備好下車。
這些行為均反映女乘客對周遭情況知情,再者當晚女乘客情緒激動,曾一度捶胸和用頭去撞車窗,但在陳耀新要求她停止時,她也照辦。
“除了口頭上同意,(女乘客)的許可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表達。”
總檢察署:考慮案件情況與公眾利益 決定不上訴
法官認為,陳耀新自始至終闡述的事發過程一致,而客觀來看,從女乘客的表現行為可判斷她同意跟被告發生關係,包括能適時和合理回應陳耀新的問題。
有鑑於此,法官認為陳耀新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對方是清醒表態,指控方舉證不足,未“排除合理性懷疑”,判陳耀新無罪。
控方原本提出上訴,法官去年5月12日發表84頁長的書面裁決後,控方撤銷了上訴申請。
總檢察署發言人受詢時表示,在考慮案件情況以及公眾利益後,當局去年6月16日決定不針對裁決提出上訴。
行車記錄器錄下不雅對話
行車記錄器錄下陳耀新與女乘客之間的部分不雅對話,甚至錄下女乘客的呻吟聲。
陳耀新間中將手指放入女乘客私處,也觸摸了對方的胸部。不過當女乘客說“不”的時候,行車記錄器再也沒錄下女乘客的呻吟聲。
女乘客事後叫陳耀新開車時,他也照做。
這些舉動反而讓法官覺得,女乘客當時並非醉得毫無知覺。
陳妻曾擬賣公寓籌律師費
代表律師透露,陳耀新妻子曾擬賣公寓籌律師費。
已婚並育有三個孩子的陳友新原本是一名Grab私召車司機, 他被控後失去工作, 改當送貨員為生。
陳耀新早前得知裁決後,透過律師告訴媒體,這四年來倍感煎熬,如今案件有了好結果,讓他十分感恩。
早前法官判他表罪成立,陳耀新妻子當時準備賣公寓籌律師費,代表律師指出,陳耀新一家人只想回到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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