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訊)一家室內設計公司的父子因與顧客有付款糾紛,私闖民宅擅自將兩人所安裝的物品包括2個馬桶和3個房門拆下取走,兩人昨天(15日)各被罰1400新元(約4968令吉)。
《8視界新聞網》報道,兩名被告分別為劉明傑(42歲)和劉天文(67歲),兩人都是室內設計公司DND的董事。他們昨天(15日)在法庭上對一項刑事擅闖罪(criminal trespass)認罪。
ADVERTISEMENT
案情顯示,這對父子在2022年與一對夫妻籤合約,為他們的家進行裝修。夫妻倆將裝修的房子租給4名租客。裝修費的總額為5萬1000新元(約18萬0973令吉),兩名被告在得知夫妻倆的財務困境後,決定讓他們先付1萬5000新元(約5萬3227令吉)。其餘的錢則以每月800新元(約2839令吉)的分期付款方式支付,為期45個月。
合約中表明整個裝修工程將在同一年的6月30日完成,但由於夫妻倆與兩名被告意見不合,他們在同年6月17日晚上10時54分告訴被告,將終止合約。
當時兩名被告已完成價值至少2萬9900新元(約10萬6100令吉)的裝修,他們覺得夫妻倆欠下的錢會很難要回,因此決定在同月20日約下午2時擅自進屋,拆除了水管、3個房門、2個馬桶及一扇廁所窗戶。
過後,劉明傑通過WhatsApp向這對夫婦發送了一張發票,要求支付未付的裝修費用。
檢察官表示,因為被告的行為導致4名租客無法繼續住在屋子裡,夫妻倆也得為其中一名租客尋找酒店讓他暫住兩天,檢察官原本要求罰款1500新元,並指事發時女客戶已懷孕,而被告的行為“對她造成了嚴重困擾”。
辯方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因夫妻倆經濟有困難,“出於善意和同情”,同意收取較低的首筆裝修費和分期付款,但對方要終止合約,讓兩名被告感覺被佔了便宜,兩人也報警舉報夫妻倆。
法官在下判時指出,夫妻倆或無法支付服務費用,但兩名被告的行為是不恰當的。她表示,兩名被告並非行業新人,兩人有著27至40年的經驗,應該用其他方式追回被欠的款項。
刑事擅闖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3個月、罰款高達1500新元,或兩者兼施。(人名皆譯音)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