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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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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27am 16/02/2024

虐待

女童

生母

见死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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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

見丈夫打死11歲女兒卻不救 生母判坐牢7年

虐童案在高庭下判後,法官批准控方的申請,允許媒體報道男女被告法茲立與羅斯琳達的名字。(取自聯合早報)

(新加坡16日訊)一名11歲持續遭母親和繼父,他倆也會逼迫女童吃小辣椒,女童最終不幸被繼父用運動鐵桿暴打致死,目睹過程的女童卻見死不救,繼父被判坐牢15年11個月和打鞭12下,生母則須坐牢7年8個月又3周。

《聯合早報》報道,控方昨天在案件下判後,向高庭申請撤銷原有的禁令,讓媒體報道男女被告的真實身份,獲法官彭康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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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瑪裡山副檢察司解釋,當初向法庭申請報道禁令,是因為考慮到若被告選擇抗辯,死者三個同母異父的弟弟或須上庭供證,不報道被告的名字是為了保護這些證人的身份;如今案件審結,已無須傳召證人,法庭因此沒有必要保留報道禁令。

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如果上庭供證的證人是年齡低於18歲的兒童與青少年,媒體不準報道任何可能洩露他們身份的信息。

犯下虐童案的男女被告分別是法茲立(29歲)和其妻子羅斯琳達(30歲)。

法茲立面對16項控狀,包括誤殺、蓄意重傷他人和虐童等,羅斯琳達則面對9項包括蓄意傷人和虐童的控狀,她也是相關刑事法典條文於2020年生效後,首個根據“住同一屋簷下卻見死不救”條文被治罪的被告。

虐童案發生於2020年3月至11月之間,法茲立案發時是輔警,羅斯琳達則是家庭主婦。

兩人在2019年初開始拍拖,同年10月一起生活,隔年4月結婚,這是羅斯琳達的第二段婚姻,逝世女童是羅斯琳達結婚前與其他男子生下的孩子。

根據案情,法茲立經常因不同理由對女童發脾氣,包括嫌棄女童吃東西太慢,和懷疑女童偷東西等。

有一次,他逼女童把一瓶1.5公升的水扛在肩上,再用藤條和皮帶鞭打她,幾天後,有親戚發現女童的傷勢,為此責罵法茲立,同時責怪羅斯琳達沒有阻止丈夫。

不久後,法茲立又對女童動粗,包括用木棍打女童的臉頰與嘴唇,以及處罰女童做平板支撐並同時掌摑她,羅斯琳達則曾在深夜對正在睡覺的女童潑熱水,痛得女童驚醒尖叫,兩人也會逼女童吃小辣椒。

為了不讓學校老師看到女童傷勢,兩名被告不讓女童上學長達兩個月,校方派人做家訪瞭解情況時,也遭夫妻倆拒於門外。

2020年11月6日,法茲立又一次對女童動粗,他在同一天不同時候,反覆使用一個運動鐵桿暴打她,還因力道太大,導致鐵桿彎曲。

羅斯琳達當時也在場,但她沒有阻止丈夫,連續遭到暴打的女童頭部重傷,當場失去意識。

兩名被告事後嘗試喚醒女童,發現女童耳朵流血和頭部腫大,兩人知道應該趕緊讓女童求醫,但法茲立卻因為擔心被捕而決定作罷。

接下來幾天,女童顯得虛弱無力,11月10日上午,女童睡醒後感到暈眩和手臂疼痛,不久後倒臥床墊,失去意識,女童同天送院後不治,死因為頭部傷勢。

庭上也揭露,兩名被告落網後,女童的其中兩個弟弟便交由羅斯琳達的前夫照顧,羅斯琳達與法茲立所生的兒子則由當局做寄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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