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訊)聽友人說一名男子進行錢幣兌換交易後不肯交錢,叔叔吩咐侄兒和友人一同搶走男子的4萬元(新幣,下同;約14萬1728令吉),且在幹案過程中打傷對方的臉,結果叔侄兩人被判入獄。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林泰特(51歲)和林丁梓(29歲)昨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各自承認一項掠奪罪,分別被判坐牢7個月和3個月又2個星期。庭上透露,兩人是叔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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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偷竊事件發生於2022年12月25日傍晚6時30分左右,地點是武吉巴督52街第541座組屋的地面層電梯口。被掠奪款項的受害男子33歲。
根據案情,受害男子在2022年12月時與一名男子達成協議,決定跟對方將4萬新元兌換成人民幣。
事發當天,受害者與一對男女見面,對方在確認受害者帶來4萬元後,便將人民幣匯入一個銀行戶頭。
不過,受害者指沒有收到匯款,拒絕交出4萬元。三人之後駕車到附近警局報案。
庭上透露,在前往警局途中,男子通知了林泰特事發經過,林泰特便指示男子搶走受害者的4萬元。
當男子與受害者在警局時,林泰特通知林丁梓和友人到警局附近見面,商討如何搶走這筆錢。
林泰特最後安排他們跟蹤受害者回家,後由一人負責搶錢。看到受害者離開警局後乘坐私召車,林丁梓和友人開車跟蹤受害者。
受害者之後下車走到事發地點,被告友人試圖搶走4萬元不果,過程中朝對方的臉部揮拳。
根據醫療報告,受害者的臉部受傷,拿了3天病假。
控方指出,案件涉及的金額龐大,而考慮到林泰特是主謀,要求法官考慮判處足以發揮阻嚇作用的刑罰。
法官最終分別判處林泰特坐牢7個月和林丁梓坐牢3個月又2個星期。(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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