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訊)從3月1日起,新加坡的臥式腳車、載貨腳車及三輪車等新型代步工具須符合新條例,才能在當地公共路徑和馬路上使用。
《聯合早報》報導,新加坡永續發展與環境部兼交通部高級政務次長馬炎慶今日在臉書發文說,這些新條例將於今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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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管制措施下,臥式腳車、三輪車、載貨腳車和三輪車等新型代步工具,寬度不可超過1.3公尺、長度不超過2.6公尺,才獲准在馬路上使用。
若要在人行道或腳車道等公共路徑上使用,寬不可超過0.7公尺,自重不可超過20公斤。
另外,這些代步車須配備至少一個可正常使用的手剎,臥式腳車可以使用腳剎。
在馬路上使用臥式腳車時,也須裝上旗杆和亮色旗子,旗杆的高度要明顯易見。
電動的臥式腳車、三輪車、載貨腳車和三輪車則不能在當地使用。
馬炎慶也是新加坡活躍通勤諮詢小組主席,他在貼文中強烈建議這些代步工具的使用者購買第三方意外保險。
根據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發給當地代步工具零售商和使用者的通告,自3月1日起,傳統腳車等現有的活躍通勤工具也須符合上述規定,才能在馬路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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