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7日訊)新加坡國家圖書館管理局助理司長涉嫌貪汙受賄共14萬元(新幣,下同;約49萬7000令吉)於今日與另10人被控上法庭。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陳秀龍(48歲)案發時是國家圖書館管理局(簡稱NLB)的助理司長,他面對共9項貪汙受賄的控狀,兩項欺騙以及一項牴觸官方機密法令(Official Secrets Act)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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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調查局發出文告,指陳秀龍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故意推動Broadcast Engineering Services私人有限公司(簡稱BES)與NLB的生意業務,多次向BES銷售經理林文河(49歲,譯音)收取共9萬元的賄款。
陳秀龍也涉嫌在2018年至2020年間,故意推動Pan Prebuild與NLB的生意業務,分多次從Pan Prebuild公司的董事潘鵬全(49歲)收取共5萬元賄款。
控狀指陳秀龍在2019年3月之前,與潘鵬全合謀,欺騙BES說公司已經為國家檔案館完成了所有應完成工作,BES因此支付了共3萬元給潘鵬全的公司。
控狀也指陳秀龍在2018年2月9日,獲取通訊及新聞部常任秘書對於一項計劃的預算提及的意見後,將此預算消息以WhatsApp的方式透露給Broadcast Professional私人有限公司的高級銷售經理陳偉明(40歲)。
根據防貪汙法令,犯者一旦罪名成立將面對罰款最高10萬元,或坐牢最長5年,或兩者兼施。根據欺騙法令,一旦罪名成立,將面對罰款以及最長10年的監禁。牴觸官方機密法令者,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000元或坐牢不超過兩年。
陳秀龍目前以15萬金額保釋在外。案展下個月6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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