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讯)老电工赤手从电箱拉出电缆时被电死,负责的电缆技术人员被控没确保电源已经切断,原本获判无罪,但在控方上诉后,高庭改判技术人员罪成,须坐牢10个月。
《联合早报》报道,高庭法官洪承利在本周发出的判词中指出,事发时在场的其他工作人员说,被告当时准许死者等人开工,但在这么做之前,没有确保电缆电源已切断,这是他的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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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致命事故发生于2017年9月24日上午,地点是克兰芝环路一带的某个电箱。死者阿索甘(59岁)是一家工程公司的董事,案发时正要与下属拆除电箱里的电缆与电器,他赤手拉出电缆的时候不幸被电死。死者有30年处理电缆工作的经验。
被告亚当(38岁)案发时是新能源电网有限公司的电缆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案发当天的电缆工作。他面对一项抵触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的控状,早前在法院受审后原本被判无罪。
当时承审法官接受证人法哈鲁克的说辞,即被告案发前曾用马来语告诉在场工人电缆还没断电,电源切断后会再通知他们开工,但被告和法哈鲁克离开不久就听见有人求救,回到现场时发现死者已经倒毙。因此,审案法官认为,死者应该是自行动工,而非被告批准他这么做。
证人所提供证词相互抵触
不过,高庭法官指出,事发时只有法哈鲁克与被告两人可到电力站切断电源,换言之法哈鲁克也可能涉及死者被电死的事故,因此法哈鲁克的证词可能不完全公正。反观另外4名在场工人的证词前后一致,其中两人指被告当时表明可以开工,其中一人记得被告还确认说电源已切断了。
法官也认为,综合所有证据,事发前电箱电源原本已中断,但在死者前去处理电缆时电源突然恢复,当时被告与法哈鲁克正好在电力站;因此,一个假设性推断是,被告与法哈鲁克其中一人在电力站把保险丝插入电板,结果导致电缆重新通电。
考虑到被告没有采取足够措施确保电缆不通电、没有确保工人都戴上绝缘手套,以及疏忽行为所造成的伤害等因素,法官最终决定判他坐牢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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